国粮发〔2019〕52号
各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要求,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特制定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农业农村部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