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2〕140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粮储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化理论学习和宣讲,突出抓好“三大专题”,确保重要理论入脑入心、深学笃行。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覆盖延伸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动干部职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二是组织专题宣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学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监管能力。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督促粮储行业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三是组织专题宣传。利用好各种渠道资源,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报道粮储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粮储行业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专家讲座、开展教育培训、安排警示教育、筹划宣传咨询等活动,推动学习宣传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职责宣传。通过制作视频动画、H5、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推动全省粮储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二是组织学考活动。紧扣“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配合开展主要负责人学考活动,促其牢记自身职责、抓好安全生产。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四是开展隐患身边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行业积极组织、参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三湘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全覆盖播放《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事故追责,严查违规用工,抓好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压实各层级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粮储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作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
四、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提升安全意识
6月16日前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完成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并做好考试准备。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配合同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志愿者,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鼓励将典型经验材料形成稿件上报。请各市州局、省局直属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点击左下“阅读原文”下载附件),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统计表(点击左下“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报送省局。
联系人:田的之;
电话:0731-84813230,84813200(传真);
邮 箱:363112834@qq.com。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开展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